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为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效劳社会化改革,进一步标准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下面就随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指导思想   按照 “ 从严控制、

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为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效劳社会化改革,进一步标准市 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下 面就随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从严控制、标准管理”的原那么,坚持总量管理、 按需使用、标准程序、加强监视,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控制行政本钱,依法维护 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 行政效能和效劳水平。 二、范围和对象 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 工商联、群团机关及市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所聘用的 编外人员。 三、根本要求 1.不再使用行政附属编制。按照“老人老方法,新人新方 法”的原那么,市级机关后勤效劳岗位原已在编的后勤效劳人 员,其管理、福利仍维持不变。新进人员按照编外人员员额实行标 准管理。特岗人员管理方法另行制定。 2.严格控制使用编外人员。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行政执法、 涉密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 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不 得未经审批擅自聘用编外人员。 3.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总量。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确因履职需 要使用编外人员的,应限于后勤效劳、辅助执法、技术效劳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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