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员工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根据《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视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
建筑工程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 故,根据《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视管理 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发证、从业和监视管理,适用本 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 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平安造成重大危 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立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视 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视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