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批准在上海设立投资公司之事宜
[ 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上海市人民政府 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尊敬的先生/女士:关于: 申请批准在上海设立投资公司之事宜兹为xxx发展(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发展中国”)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 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 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 尊敬的先生女士: 关于:申请批准在上海设立投资公司之事宜 xxx“xxx” 兹为发展(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中国)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香港 xxx“xxx”“” (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控股或本公司)在上海设立一家 外商独资投资公司之事宜,现特函贵委,恳请贵委批准。 xxxxxx 发展中国注册于香港,其全资子公司香港控股亦于香港注册登记并依法建立。 xxx 拟设立之投资公司将由香港控股投资设立,该拟设立之外商独资投资公司的名称为 xxx(“”)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三千万美元, xxx 经营期限为五十年,注册资本将由香港控股全额缴付。 xxx 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先生 。 本公司在中国设立投资公司的目的在于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加速做出对中国事业发展的 决策;使本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和事业运营达到更高效率;更好地开展对中国市场的调查, 以及同中国的合作伙伴共同协作开发符合中国市场需求的项目及提供相应的服务;加强 / 与相关部门机构的沟通。本公司希望通过在中国的投资公司,向中国社会和人民做出更 大的贡献。 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a) 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房地产领域及与此相关的领域进行投资。 (b) 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 (1) 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 设备、房地产开发及与此相关的业务所需材料、设备、用品和在国内外 经营、销售所投资企业开发的房产或其他相关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