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 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 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关于法律法规,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 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 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 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财务公 司(以下统称银行等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等金 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 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 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有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信信用原则,依照本办 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 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 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第七条 经办行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 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 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 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 第八条 经办行应按规定向客户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电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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