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商亭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

南雄市商亭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甲方:南雄市人民政府乙方:某商亭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鉴于甲方是南雄市人民政府,负责南雄市商亭的管理和利用;鉴于乙方愿意申请并取得南雄市某商亭的经营权,并用于商业经营

南雄市商亭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 甲方:南雄市人民政府 乙方:某商亭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 鉴于甲方是南雄市人民政府,负责南雄市商亭的管理和利 用; 鉴于乙方愿意申请并取得南雄市某商亭的经营权,并用于商 业经营活动;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经营权转让 1.1 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南雄市某商亭的 经营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1.2 经营权转让事宜由乙方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本 合同规定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1.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程序和 规定进行审批。 1.4 审批通过后,甲方将签发南雄市某商亭经营权转让证书 给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将商亭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使用期限 2.1 本合同经营权的使用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 期】,共计【使用年限】年。 2.2 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若需继续经营商亭,则应按照相 关程序和规定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续租手续。 第1 页共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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