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护善意受让人角度论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
从保护善意受让人角度论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 为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优化金融机构的运营环境,国家于1999年起分别成立了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账面价格收购了四大国有银行不良
从保护善意受让人角度论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