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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范文谈司法解释的整理演讲范文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有关法律不明确的地方所作的解释.然而,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文件的最后,都要附加一个条款:本院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
演讲稿范文谈司法解释的整理演讲范文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有关法律不明确的地方所作 的解释.然而,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文件的最后,都要附加一个条款:本院过去的司 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或者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不再适用.或 者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出的司法解释及与有关机关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 与本解释不一致的,按本解释执行.那么,到底以前哪些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它 没有指明.这就给法律适用留下了一个盲区.虽然,最高两院也经常对以前做过的 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定期发布废止目录,但. 例如,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可提起行政诉讼问题.依据1992 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部联合作出《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的通 知》中规定当事人仅就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从行政诉讼的理论来分析,这种规定是不可 取的.因为机关的责任认定是依行政职权作出的行为.该行政行为虽不是最终处 理行为,但是它是最终处理行为的基本依据,而且这个基本依据目前是最终的,司 法机关不可改变.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均依据该行政行为做出处理, 所以,机关的责任认定行为,直接对当事人产生影响,是可诉的行政行为.然而,由 于当时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初期,可诉行政行为仅限定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最高 人民法院作出了这种限制性解释. 二○○○年三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该《解释》解除了可诉行政行为仅限定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这种限制, 将可诉范围扩大到行政行为.即: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 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 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解释》第87条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 作的司法解释以及与有关机关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解释不一致的,按 本解释执行.那么,根据这一条规定,1992年的有关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应当以 本解释为准.然而,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各地人民法院仍然不予受理,理由很简 单,即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明确指出废止该条规定;法官也看不出来该条规定与新 解释不一致.现在很难恭维法官的业务水平,它们习惯于明确解释,当他们听到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