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民发[2014]65号.doc
晋民发[2014]65号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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