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公路管理局中心试验室部分检测仪器设备租赁合同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公路管理局中心试验室部分检测仪器设备租赁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同主体1.1 出租方: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出租方”);1.2 承租方:百色公路管理局中心试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