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 学秩序,建设良好校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 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 育法》、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 学秩 序,建设良好校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 体、美等 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 育法》、《高 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院章程》等 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学院接受普通高职全日制教育 的 学生。其他教育类型学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 分, 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应坚持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 则,坚持学生的申诉权保障原则。 第四条学生在校外参加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 动 中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处分种类与适用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学生,学院视情节 轻 重和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一)批评教育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 处 分的,由所在系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