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范本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 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但附加险不能独立 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基本险 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 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 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 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 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 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 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 扩大的部分; (六)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 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 造成火灾。 (七)玻璃单独破碎; (八)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 损坏。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 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