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办事指南

住建委办事指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公建)一次性告知单(行政许可事项)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公建)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住建委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公建)一次性 告知单(行政许可事项) 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公建)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西壮族自 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符合法定资格; (二)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 完备; (三)符合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规划条件以及其它具体要求。 四、申报材料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以土地权属用地 单位申请,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需另作说明的可附陈述 申请报告); 2.《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未 办理《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经市国土或不动产部 门确认的土地使用有关证明或已交国土或不动产部门受理、材料 符合办证且正在办理中的土地证明,含土地或不动产部门确认的 宗地定界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附图(核原件,收复 印件); 4.《用地、建筑、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及附图(核原件, 收复印件)(若已属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类的不需再 提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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