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联体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1-3-16
医联体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为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控制不必要的检查,降低患者费用,结合 医院及医联体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一、互认范围本院与本院医联体单位间,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学检验、影 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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