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大力发展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与文化创意产业发
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大力发展我市文化创意 产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 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得决定》(珠字 [2008]4号)、《珠海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配套政策》 (珠办发[2008]2号)及《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建设文化强市得实施意见》(珠字[2010]12号)得精神,设立珠 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条为加强对专项资金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得使 用效益,根据国家与省、市得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暂行办法。 第三条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条专项资金得管理与使用坚持“诚实申报、科学 管理、公开透明、择优支持”得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责任分工 第五条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 称“市文产办”)设在市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专项资金得统 筹协调与管理。 第六条市文化体育旅游局职责: (一)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 划,组织市文产办编制年度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对资助 申请单位得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与社会公示;负责专项资金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