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奇鹿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小奇鹿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增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增进法实行条 例》、《民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
小奇鹿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增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增进法实行条 例》、《民非公司单 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机构名称为:小奇鹿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 本机构是经 登记,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审批、银川市金凤区 民政局 由何金山、何东伟、孙维、马志文等四人运用非国有资 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青 少年艺术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 会道德、坚 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培训方针 政策,坚持公益性原 则。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 质的艺术人才回报社会。积极 摸索先进日勺管理模式,保证培训质量, 坚持诚信,为我区的社会发展做奉献。 第五条 本机构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引、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附,以法 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畴 第八条 本机构由何金山、何东伟、孙维、马志文联合出资举力、。 第五十三条 本机构凡有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 五十二条情形 的,需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