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 实施细则(试行)》以及黔卫发(2005) 63号《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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