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健全管理办法

湖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健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

湖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专项资金健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 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 口和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和有关财务制 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 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 理。由基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各基层医疗机构具体实施。 第三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辖区居民提 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 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资金的拨付 第五条根据本年度省级财政对我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和市、区 级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辖区实际常住人口,确定我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六条每年年初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和用款计划,并连同上一年 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区卫生局。 第七条第一次资金拨付为预拨资金,拨付是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但 预拨资金总额不得高于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 第八条按照《湖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细则》具体要 求,开展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根据考核结 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第九条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因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而扣减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 进行第三次拨付。 第三章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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