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付式(常规)股权收购合同
股权收购合同甲方(受让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转让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丙方(目标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股权收购合同 甲方(受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转让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目标公司)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相关法规,就股权收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定义 1 .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合同:本合同以及通过援引并入本合同的或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所有附 件。 12 定价基准日:指年月日,简称“基准日”。 13 交割完成日:指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交割事项之日。 1.4. 重大不利影响:指下述涉及目标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如有)的任何情况、 变更或影响: 141 .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1.42 被责令停产停业、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