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共五篇)[修改版]
第一篇:自查报告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自查报告 市住保办: 为迎接本次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川机发2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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