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契约行政为路径推动行政法的改革
以契约行政为路径推动行政法的改革 行政法的变革其实就是制度创新的过程。诺斯指出,制度变迁过程既可以由政府通过法律、政策和命令强制推行,也可以由个人或社会团体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前者被称为强制性
以契约行政为路径推动行政法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