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案例
3、中国某出口公司A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于7月17日向荷兰某公司B发出实盘如下:“报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D900,7月25日前复电有效。”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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