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信息时代行政立法的信息利用
信息时代行政立法的信息利用杨解君 张黎摘要:信息对于行政立法的意义重大而深远,对信息的利用充分与否决定了行政立法的质量。行政立法的民主、科学、理性、实效性强等要求都可以通过对信息的充分利用得以实现。握
信息时代行政立法的信息利用 杨解君张黎 摘要: 信息对于行政立法的意义重大而深远,对信息的利用充分与否决定了 行政立法的质量。行政立法的民主、科学、理性、实效性强等要求都可以通 过对信息的充分利用得以实现。握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地 “开门立法”,发展多元主体参与立法,在立法的每一阶段充分、有效地利 用相关信息,以夯实信息时代行政立法的信息基础。 关键词: 行政立法信息参与网络 引言 information “要有效地生活,就要有足够的信息”。信息(),在广义 1 上是指以各种方式传递与交流的具有一定目的与时效的消息。自人类社会步 入信息时代,信息已成为社会生活的基础性要素。通过信息的生产、传播、 交流、获取、使用等环节,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变得更加便捷、高效和理性。 同样,作为规范社会生活和调节社会关系的法律,在创制过程中也需要有足 够的信息。 行政立法作为法律创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以信息为基础。只 有在充分了解、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立法主体才能制定出科学的、切合实际 的、符合民主要求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或许为了片面 地追求立法速度,或是因为对科学、民主等立法要求理解的不到位,或是因 为立法者能力的限制等,导致行政立法所需的信息基础薄弱,从而影响行政 立法的质量。鉴于信息在行政立法中未受到充分的重视,本文拟从行政立法 与信息相结合的角度探讨行政立法过程中的信息利用问题。 一、行政立法的信息需求 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必须对现实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需求及问题作 出相应的回应与引导。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变革,现实社会对法的需求急 剧增加,而民选立法机关因受多方面的限制无法完全对社会需求作出及时回 应。如今,行政立法迅猛发展,其数量和规模已远胜于民选立法机关的立法。 作为位阶低于宪法和法律、内容比宪法和法律更为具体细致、适应性和可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