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应急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应急信息报送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市应急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区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信息报送主渠道各街道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应急信息报送工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市应急信息报送暂行规 定》并结合我区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信息报送主渠道 各街道应急领导小组、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 应急委各委员单位办公室是信息报送工作的主渠道,负责向 区应急委(应急办)报送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应急信息。 区应急办负责处理全区等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报送 工作。 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应急信息报送制度,提 高认识,加强领导,选派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 人员,负责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送的要求 (一)报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事件的起因及基本经过、影响范围、处置情况、人员伤亡及 对事件及处置工作进展要及时续报,事件 财产损失情况等。 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并做出事件分析评估。 第1页 共 10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