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下
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三级机构项目部按照项目合同(协议)约定,制定工程款回收计划,落实工程款回收或催收责任人。按照项目合同履约,避免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原因造成的经济索赔。及时办理项目报量签证、变更洽
催收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2.1 三级机构 2.3.1 项目部 2.3.1. 1 按照项目合同(协议)约定,制定工程款回收计划,落实工程款回收 或催收责任人。 2.3.1. 2 按照项目合同履约,避免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原因造成 的经济索赔。 2.3.1. 3 及时办理项目报量签证、变更洽商、收入确认、工程结算、索赔事宜, 防止因相关工作滞后造成的工程款延收。 2.3.1. 4 负责对超过合约(协议)期限延付的工程款项,及时发出催款通知, 保证债权实现的有效性、可追溯性。 2.3.1. 5 在业主(或总包)无法保证工程款支付或因争议导致工程无法施工时, 及时采取停工措施或其他防范措施,规避继续施工带来的经济损失。 2.3.1. 6 完整保存工程款回收所涉及的原始资料和证据。 1 管理内容 1.1 组织管理 1.1.1 公司催收清欠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催收清欠领导小组、催收清欠办 公室。 3.1.1.1 公司催收清欠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 公司财务资金部、市场商务部、生产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法律事务 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为组员。 3.1.1.2 “” 公司催收清欠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欠办)设在公司财务资金部,负 责催收清欠的日常管理工作。 1.1.2 司属单位应相应成立催收清欠领导小组和催收清欠工作小组,设置催 收清欠办公室,明确各自职责,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司属单位催收清 欠领导小组由司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班子 成员分工具体到项目,工作小组由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市场 商务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及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催收 清欠办公室设在司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 页脚下载后可删除,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