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治理制度为了对生产建设及工艺过程中可能的变更进行治理,确保变更后 的平安条件能够得到满足,并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完善,特制定如下变 更制度:一、 生产设施、平安设施的变更〔停用、撤除)必须通过由综合
变更治理制度 为了对生产建设及工艺过程中可能的变更进行治理,确保变更后的平安条件能够得到 满足,并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完善,特制定如下变更制度: 一、生产设施、平安设施的变更〔停用、撤除)必须通过由综合部组织的特意会议, 并由专职平安员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后,依据风险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操纵措施后,方可 进行。 二、人员变更,尤其是重点岗位:锅炉房操作人员、装卸班操作人员、罐区平安检查 人员及中控室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位平安教育后,考核合格后,才能由熟练的其它操 作人员陪同上岗,待其能够独立操作后,可独立上岗。 三、生产工艺〔温度、压力)的变更由生产技术部门会同专职平安员共同论证可能的 后果,并进行相应的风险分析,采取相应的平安爱护措施后,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正常 稳定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人员变更由厂综合部负责、平安设施的变更由专职平安员负 责、生产工艺的变更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五、变更程序 ① 由变更发起部门负责向综合部提出申请,将变更要求予以明确,填写《变更申 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