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 第二条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