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新闻机构常驻记者的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条 外国新闻机构请求派遣记者常驻中国进行采访报道,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外交部新闻司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条 常驻记者不得向其所代表的新闻机构以外的其他新闻机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