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宏伟非法拘禁、合同诈骗,王丽峰、刘鹏合同诈骗案
吴宏伟非法拘禁、合同诈骗,王丽峰、刘鹏合同诈骗案 安 徽 省 蚌 埠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刑 事 裁 定 书蚌刑终字第170号 原公诉机关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
吴宏伟非法拘禁、合同诈骗,王丽峰、刘鹏合同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