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租赁 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本《 租赁 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 本《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订: “”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或简称租赁) “” 作为专项计划的资产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编: 办公地址: 邮编: 证券有限公司(或简称) “” 作为专项计划的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邮编: 鉴于: ()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 1“” 准的具有办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拟发起设立租赁 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作为该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为认购人的利益管 理、运用该等专项计划项下的资产并获取收益; ()根据《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 2 简称《计划说明书》)《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和《租赁年第一期 “”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的约 “” 定,拟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租赁购买基础资 产,并与租赁签订《租赁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 ()根据《计划说明书》、《标准条款》和《认购协议》的规定,管理人拟委任 3 租赁为资产服务机构,租赁愿意接受该委任,由 租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