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业务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资源的开发和,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各企业自定的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员工

业务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源的开发和,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各企业自定的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 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 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 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 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一到两名监视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 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 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 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 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 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 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那么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 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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