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幼儿园教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教工的民主管理和依法参与幼儿园事务的权利,维护教工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幼儿园教工代

幼儿园教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教工的民主管理和依法参与幼儿园事 务的权利,维护教工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秩序,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幼儿园教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 权利和参与幼儿园事务的机构,负责讨论并决定幼儿园的重要事 项,维护教工合法权益。 第三条 幼儿园教工代表大会由教工选举产生,代表教工的合 法权益。代表的产生方式和人数由幼儿园制定的选举办法规定。 第四条 幼儿园教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要事项可 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应提前通知所有教工,并告知会议议程 和地点。 第五条 幼儿园教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讨论和决定幼 儿园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等重要事 项;监督幼儿园的运行和决策过程,维护教工合法权益;选举和 罢免幼儿园管理人员;审查和批准幼儿园的工资和福利方案等。 第六条 幼儿园教工代表大会由主席团组织召开,主席团由教 工代表选举产生。会议决议采用多数表决原则,选举和罢免幼儿 园管理人员须经过过半数教工代表的同意。 第七条 幼儿园应配合教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 和文件,保证教工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幼儿园教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幼儿园应 第1 页共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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