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x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服务协议书(doc)-合同协议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服务协议书新疆通宝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和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公司”),就新华信管理咨询服务,签署如下协议:委托方委托新华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服务协议书 新疆通宝资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方”)和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 信公司”),就新华信管理咨询服务,签署如下协议: 一、 委托方委托新华信公司为其提供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名称为《新疆 通宝集团国际置地公司全面管理提升咨询》。具体咨询工作内容及 安排详见新华信公司于2003年11月19日提交的《新疆通宝集团 国际置地公司全面管理提升咨询项目建议书》。 二、 项目集中咨询阶段总时间为10人月,协助实施阶段为1人月,协 助实施阶段原则上在集中咨询阶段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新华信项 目组由项目董事(由合伙人出任)一名,项目总监一名(由副总经 理出任),项目经理(由高级咨询师担任)一名和项目成员(由专 业全职管理咨询师担任)二名组成。其中项目经理和项目成员的时 间投入为全部时间,项目总监投入时间不少于50%,项目董事为 部分时间,协助实施阶段时间为非连续投入。 三、 委托方应提供可靠详细的内部资料,减少重复性工作。委托方应尽 可能安排其内部人员和相关外部人员(如其上级主管单位、供应商、 经销商、用户等)接受新华信公司项目人员的访谈和调研。对于委 托方内部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新华信方面不承担责任。新华信公 司应根据要求完成报告并按时提交电子版报告。报告用MICROSOFT POWERPOINT或WORD软件写成,并在项目结束后叁个月内就报告内 容随时接受委托方及其主管部门的咨询。 四、 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新华信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本项 目的任何内容。新华信公司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归委托 方所有。 五、 本项目费用总额为人民币55万(伍拾伍万)元整,其中集中咨询 阶段费用总额为人民币50万(伍拾万)元整,协助实施阶段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