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处罚管理规定修订

中国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处罚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承包商(含分包商、下同)施工安全管理履约行为、提升施工承包商的履约信誉、确保施工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中国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 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处罚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承包商(含分包商、下同)施工安全管理 履约行为、提升施工承包商的履约信誉、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以及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等企业内部制 度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为中国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下称河北石 油分公司)提供过或正在提供项目施工业务(含检维修业务) 的承包商,均纳入管理范围。 第三条河北石油分公司对纳入管理范围的承包商实行 “黑名单”管理办法,凡其在承担我公司项目施工中违反本 规定第十条、十一条所述条款的,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理,公 布违规违约记录和处理情况并“列入黑名单”,直至终止合 同,取消其参与河北石油分公司工程建设施工投标资格。 第四条市分公司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切实加强承包商现 场作业安全监管,杜绝违规违约行为。 第五条河北石油分公司合同主办部门在签署所有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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