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前违约规则若干基本概念探源1论文

期前违约规则若干基本概念探源(1)论文所有权在《法国民法典》中被规定为“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法国民法典》第544条)。这一经典性的定义自《德国民法典》始发生了重大变化,所有

期前违约规则若干基本概念探源(1)论文 所有权在《法国民法典》中被规定为“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 及处分的权利”(《法国民法典》第544条)。这一经典性的定义自《德国民 法典》始发生了重大变化,所有权的绝对性受到了立法的直接限制,并成为各 国民事立法的一种趋势。 这种限制既包括所有权权能的限制、所有权行使方式的限制,也包括 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客体的限制,还包括所有权最终命运的限制。本文意在探 讨所有权所受限制的各种具体表现,特别是各种民事权利对所有权的限制关 系,揭示所有权作为完全物权的不“完全”一面,并探讨这种限制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物权制度通过对财产的占有、利用等活动所产生 的民事关系的规范与调整,为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必要的基础,而所有权制 度作为物权制度的核心,无疑是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民法理论 中,所有权被视为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被称为完全物权。 它具有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它是对世权,绝对权,具有独占性和排 他性,享有追及力和优先力,以及由于它事关国家的根本经济制度,国家采取 了广泛多样的方法进行保护等。与其他的民事权利相比,称所有权为最充分、 最完整的权利并非言过其实,正如学者指出的:“如果说民法是一部民事权利 宣言书,那么所有权无疑是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篇章。 全部财产法不过是围绕所有权而规定和展开的。”然而,任何自由 权利又都是有限制的。 自由的确是可贵的,自由的条件性又是确定无疑的,任何自由权利都 有一个相对的限制,离开了这种限制,基于这一权利的期待利益就不会转化为 现实,所有权也不例外。毫无疑问,对所有权最根本的限制来自于一国的经 济制度。 一国经济制度对所有权的限制集中表现为:所有制的性质决定所有权 的性质,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所有权。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 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从 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必然经过手中的政权机器以立法形式确认其赖以生存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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