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春节刚收假,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 其中第三条规定,“自201
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