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保证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1、具体招标事务由总工室负责,财审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保证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 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管理规 定,制定本制度: 1、具体招标事务由总工室负责,财审监察室全程参与监 督审核。 2、按照国家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凡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 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价在 30万元(含3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价在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采购货物或服务性项目(如汽车修理等)批量采购金额在10 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 招标方式经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同意并在招标 文件中予以明确。 3、招标文件的草拟 (1)职责及分工 ①总工室人员提供或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内容 和特殊要求。 ②财审监察室人员审查招标文件内容。 ③总工室草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以及招标备 案资料等,负责报审及招投标全过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