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修改与解释以司法权的适度干预为中心
公司法的修改与解释:以司法权的适度干预为中心 目录 ; ; 一、树立”立法宜细不宜粗”的新理念,切实增强新公司法的可诉性 ; ; 二、新公司法应当确认的诉讼类型 ; ; 三、新公司法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