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950916

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950913 西安海关关于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

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950913 西安海关关于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以 下简称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 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经营性资产是指我关为完成海关业务所占有、使用的资 产。经营性资产是指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 经营性资产是指我关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前提下,按照国家有 关政策规定,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 第三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范围: (一)办公楼附属用房对外出租、出借; (二)朱雀大街老办公楼、招待所对外出租、出借; (三)单身公寓多余房间对外出租、出借; (四)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下列资产不准转作经营性使用: (一)国家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 (三)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资产。 第五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程序: (一)单位申报。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要符合国家法律、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19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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