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规范学籍管理制度
初级中学规范学籍管理制度一、学籍业务办理时间学生学籍业务在每周五集中办理,特殊情况可通过班主 任约定好时间办理。二、学籍异动审核材料转学审核材料与教育和体育局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文件审核材料相同。本
初级中学规范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籍业务办理时间 学生学籍业务在每周五集中办理,特殊情况可通过班主任 约定好时间办理。 二、学籍异动审核材料 转学审核材料与教育和体育局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文件 审核材料相同。 本区户籍学生家长需同时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同 户、同住的户籍卡(本)和儿童父母的住宅房产证进行审核确认; 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出具医学出生证明;本区户籍 儿童与父母在本区内无房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 需出具祖孙三代同户的户籍卡(本)、孩子及父母在本区内的无 房证明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宅房产证;本区户籍集体户或空 挂户,落户地址在学校片区内但孩子及其监护人在本区内均无自 有住房,需出具户籍卡(本)及监护人在本区内的无房证明。 非本区户籍学生家长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区劳动合同、社 保卡(同时提交由合同单位为其在我区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保明 细)或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父母一方在本区的居住证; 父母一方在本区的住宅房屋产权证或正式房屋租赁证明(一年以 上);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