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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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报告要求 科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 (一)放射 (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应立即 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患沟通部。 (二)医患沟通部经核实后通知医务部,医务部立即组织医 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对医疗质量安 全(不良)事件进行一般、重大、特大级别的认定。 (三)医务部将有关情况汇总、分析并如实向院长和分管副 院长汇报,经院长批示后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 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 报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厅医政处报告。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5 1.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 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12 2.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 小时 内,上报有关信息。 3.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 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 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医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