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逻辑哲学论》中的对象理论论文

试论《逻辑哲学论》中的对象理论论文  但在《逻辑哲学论》中的讨论中,维特根斯坦对“对象”这一术语的使用却别出心裁维特根斯坦在上书一开始就谈论世界,并引人了对象概念“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发生的事情

试论《逻辑哲学论》中的对象理论论文 但在《逻辑哲学论》中的讨论中,维特根斯坦对“对象” 这一术语的使用却别出心裁维特根斯坦在上书一开始就谈 论世界,并引人了对象概念“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发 生的事情,即事实,就是诸事态的存在”,“事态是对象(事 物)的结合”维特根斯坦的世界概念毫无疑问也是一个总体 概念,但对象却并非直接地被包含在内;相反,对象的实际 结合关系才是世界概念的内容既然对象间的关系构成了世 界的基本内容,那么作为关系承载者的对象本身如何呢?“事 物的本质在于能够成为事态的组成部分”维特根斯坦在接下 来的分析中从逻辑意义上论证了对象或事物相对于事态的 非独立性:逻辑处理可能性问题,假如对象在逻辑上具有在 某事态中的可能性,也就可以在逻辑上必然推出其能够在该 事态中出现;对象若独立于事态,则其是否出现于事态中是 偶然的,也就是逻辑以外的问题,那么我们就无法合逻辑地 思考对象;因此,如果我们要合逻辑地思考对象,对象就不 能独立于事态因此,对象的独立性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有其 逻辑意义:对象所处的不同事态是彼此独立的维特根斯坦在 中以词与命题中的词来类比对象与事态中的对象间的关系: 如果某词的含义独立于其处在命题中的含义(也就是“以两 种不同的方式出现”),那么我们对该词的使用看来就是不 可能的;对象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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