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地税系统规费管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台州市地税系统规费管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落实各项规费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提高规费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规费管理工作争先创优,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台州市地税系统规费管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落实各项规费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提高规费管理工作 的质量和效率,促进规费管理工作争先创优,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 二、考核方法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评出全市地税规费管理工作质量一、二、三 等奖,同时根据考核得分和信息、收入分析、其他规费征管等各方面 工作情况评出若干单项先进单位,一并予以通报表彰,并向省局推荐 本地区若干单项先进单位和规费管理工作质量综合先进单位3个。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规费收入(共5分) 1、社会保险费。完成本统筹地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得3 分。每一费种未完成预算,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规费收入。各费种完 成年初计划的,得2分。每个费种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本项分值 扣完为止。 (二)缴费登记(共15分) 1、五项社会保险企业缴费登记率(已办理缴费登记的企业/应办 理缴费登记的企业的比例)均达到90%的,得10分;每个费种达不到 要求的,扣3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各费种每提高2个百分点加0.5 分。因新办企业缴费登记未与税务登记同步、登记信息变更不及时、 非正常户认定和信息交换不及时、缴费登记注销和注销清算程序不规 第1 页共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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