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质量奖评审员管理细则
焦作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员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焦作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员的管理,维护评奖工作的科学公正,根据《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
焦作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员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焦作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员的管理,维 护评奖工作的科学公正,根据《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 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 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简称秘书处) 设在焦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评审员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评审员是指由秘书处通过考 核认定和聘用的,并依据《焦作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对申报市长质量奖组织从事评审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评审员的聘任 第四条 评审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 质量、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