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5篇)

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第一条管理职责一、矿井各单位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应立即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并停止工作。二、职业病防治办公室____疑似职业病人(不含参建单位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向诊断单位提供病人

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 第一条管理职责 一、 矿井各单位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应立即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办 公室,并停止工作。 二、 职业病防治办公室____疑似职业病人(不含参建单位职工)进行 职业病诊断,向诊断单位提供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档案 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 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并归档保 存。 三、 参建单位疑似职业病人由本单位进行职业病诊断,向诊断单 位提供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 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 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并归档保存。 四、 对确诊的职业病人,相关管理单位各自及时向本公司人力资 源部或其他单位报告。参建单位还需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报 告。 五、相关管理单位安排职业病人进行康复治疗、定期检查。 六、 相关管理单位根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时告知职工本人诊断 结果,并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妥善 安置,对于已经确诊的职业病人享受职业病的相关待遇。 七、 经营财务科(不含参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疑似职业 病人的诊断费和医学观察费、确诊职业病人的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 费用、职业病待遇等费用纳入矿财务管理。 第1页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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