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乡镇标准
陕西省卫生乡镇标准第一条 乡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将创建卫生乡镇 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专职 人员,有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和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专项 经费。工作有计划、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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