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点精析之不动产登记

司法考试考点精析之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物权

司法考试考点精析之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未经 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物权法》第9条)。 2.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 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物权法》第10条)。 3.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材料以及不动产 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物权法》第11条)。 农村宅基地等的“四至”,就是讲的“界址”。 4.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其他必要材料。 (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 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物权法》第12条)。“实地查看”属 于实质审查。 5.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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