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
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行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考勤管理第二条 公司工作
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行为,建立正常的工作 秩序,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二条 公司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午间工作餐12: 00开始,下午13:00上班。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专人对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每月1日将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的部门月度考勤表交至人力资源部。公司高管考 勤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第四条 请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一)员工请假必须遵守事前请假原则,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出示相 关证明,按照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经批准后,应在休假前将《请假审批 表》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确因特殊原因未能提前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告知人力 资源部及直接上级,并于休假开始后2天内或休假结束后上班当天补交《请假审 批表》。如未按上述规定请假的,按缺勤处理。 (二)一般员工休假一天以内(含),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三天(含) 以下,由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休假一天以内(含), 由主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高管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三)请假时间至少以一小时计,不满一小时者,按一小时计算,一日计为 八小时。 (四)员工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必须进行外出登记,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 方可外出,否则视为缺勤。 第五条 考勤分级管理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