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doc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食品生产风险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 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了强化食品生产风险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 第一条 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总局第23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 作规范。 本工作规范所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是指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企业的 食品类别、生产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情况等, 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 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 第三条 剂,下同)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工作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自治 第四条 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对全区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监 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盟市、旗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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