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注销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公告
依法注销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公告 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处按照相关程序,经研究决定,对以下不具备机动车维修经营条件、安全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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