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汇总(修改版)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校学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具有竞争力和激励效应学生教育管理工
广西师范大学 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校学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加强对 ,, 学生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具有竞争力和激励效应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机制鼓励学生在校期间 , 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实现对人培养质量的定量化、科学化 评价和学生工作规范化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 对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包括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等四个方 面的内容,其量话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毕业生择优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三条 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贯彻公开性、客观性、准确原则,在平等的条件下,充 分发挥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力求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个人行 为表现。 第四条 凡具有广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均适用本条例。研究生以及其他各 类学生也可参照此条理进行考评。 第五条 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根据操行、课程学习、体育艺术、职业技能等四个方面 的内容,分别按15%、60%、10%、15%的比例进行折算,即:学生个人达标综合 考评总分=(操行综合分×15%)+(课程学习综合分×60%)+(体艺综合分×10%) +(职业技能综合分×15%)。 第一节操行综合分 第六条学生个人做到如下要求,给基本分60分: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 习和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好公共马列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政治政治学、 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思想道德课(思想品德修养、法律基础、世界政治 55 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与政策)且考试合格: (不及格的则为分) 2.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文明礼貌,严于律己,尊敬师长,乐于助 人,爱护公共财务; 3.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 护社会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 4. 劳动态度端正,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社区服务锻炼和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按时 参加劳动课。 第七条 60 以下情况,在分基线上加分: 1. 3 凡积极参加院(系)、班团体集体活动者加分,表现优秀者按其完成任务的情况 56 加分,满分为分;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活动者加分,表现优秀视其完成任务 10 情况加分,满分为分。 1102635(4)105 ()开幕式()守大本营()阳光晨读获奖校级优秀团支部()院级 5 优秀团支部 2. 5 凡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理论学习等竞赛活动,获院(系)级前三等奖者加 1015 分;获校级前三等奖者加分;获自治区前三等奖者加分;获全国前三等奖 20 者加分。 5 助学金征文比赛获奖

